心理咨询师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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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心理咨询师认证标准


咨询师(初级):

初级咨询师是川渝心理咨询联盟体系的初级专业人才,该等级人才需修完基础心理学课程,完成心理咨询初级技能训练,并已经进入心理咨询专、兼职工作的状态。全面符合下列5项条件者,可认证为咨询师(初级、助理级):

(1)接受过系统的基础心理学理论学习并获得心理学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或获得本联盟认可的同等学力的教育培训经历并具有相应课程证书,并满足课程科目及学时要求。其中,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生理及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各流派理论与技术、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学研究方法等为必修课程,单科学时≥16-24(按学科区分),总学时≥240。

(2)在2005-2017年期间,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并获得国家三级、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者,可视为已达到本认证所规定的基础心理学课时标准,获得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心理学类专业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按单科学时和总学时标准进行确认。

(3)接受本联盟认可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基础技能培训≥80学时。

(4)接受本联盟认可的咨询体验,包括接受个人分析或参加动力性成长小组体验)≥24小时。

(5)接受专业督导(个案见习、实习及婴儿观察等项目),总计≥24小时。

(6)经本联盟“专业委员会”组织笔试、面试,考核合格。

仅满足上述6项条件之局部者,经认证委员会专业组同意,可登记加盟进入候选咨询师。


咨询师(中级):

(1)满足助理咨询师的相应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本联盟认证的助理咨询师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满三年。

(2)接受本联盟认可的心理咨询专业技能训练和继续教育培训≥144学时。

(3)累计≥56小时的个体分析(被咨询)经验或动力性成长小组体验(需提供有效证明)。

(4)具有2年以上个案经验,累计≥40小时的个案督导(需提供有效证明)。

(5)有1位获得督导师以上专业技能水平的专家推荐。

(6)经本联盟“认证委员会”笔试、面试等考核合格。

(7)同时满足第(1)、第(3)和第(4)条之条件者,获得2位以上具备督导师以上专业技能水平的专家推荐,则可直接注册为咨询师。


咨询师(高级):

(1)满足咨询师的相应条件,或获得本联盟咨询师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满三年。

(2)接受本联盟认可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习体验≥200学时,或者获得心理咨询相关专业方向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者。

(3)具有5年以上个案经验,累计≥64小时的个案督导(需提供有效证明),并经2位以上已认证的督导师推荐。

(4)提交一篇独立完成案例的分析/督导报告,并附有10-15分钟咨询对话逐字稿,经本联盟“专业委员会”专家组考核合格。

(5)由本联盟委员会成员推荐,经联盟“专业委员会”一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可以直接认证为督导师。

本联盟认证的高级咨询师,同时具备咨询个案督导资质,可视为本联盟专业技能水平认证体系的心理督导师。


培训督导师:(标准另行制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