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师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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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精神分析师的专业标准


精神分析师,分为预备分析师、分析师、督导分析师三个专业等级。


预备分析师:

(1)满足咨询师的相应条件,或者已经获得心理咨询师(中级)专业技能水平证书;

(2)接受过本联盟所认可的精神分析基础理论学习及临床技能训练≥160学时,并能出具相应证书;

(3)累计接受个人分析或动力学取向的“一对一”咨询≥120小时;

(4)累计接受精神分析取向的案例督导≥60小时,并由1位以上联盟认可的精神分析取向的督导师或督导分析师推荐。

(5)提交一篇精神分析取向的案例报告,其分析次数应≥36小节(次),并提供10-15分钟的逐字稿,经本联盟“专业委员会”专家组考核合格。


分析师:

(1)获得本联盟预备分析师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满3年;

(2)在原有基础上,接受过被联盟所认可的≥160学时系统的精神分析临床训练或≥160次的个人分析训练,并能出具相应证书;

(3)累计≥120小时的督导训练,并由两位以上已认证的精神分析取向的督导师或督导分析师推荐。

(4)提交一篇精神分析取向的案例报告或一篇讨论临床问题的论文,并提供10-15分钟的逐字稿,经本联盟“专业委员会”专家组考核合格。

(5)由本联盟专家推荐,经联盟“专业委员会”一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可以直接认证为分析师。


督导分析师:

(1)在成为分析师3年后方可申请;

(2)在原有基础上,接受过被联盟所认可的专业培训体系≥400小时系统的精神分析临床训练或≥400次的个人分析训练,并能出具相应证书;

(3)累计≥240小时的被督导训练,并由两位以上已认证的督导分析师推荐。

(4)至少有1门精神分析培训、督导课程获得本联盟认证的精品课程证书,并能提交不低于3次培训、督导的学员好评依据。

(5)提交一篇精神分析取向的案例督导报告,并提交一篇精神分析临床实践的研究报告或论文,或者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或译著,经联盟“专业委员会”专家组考核合格,联盟“专业委员会”同意。

(6)经联盟主席、副主席推荐,联盟“专业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可以直接认证为督导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