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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翩然历三界——从琼瑶生命的结束说开去

陈贵琴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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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4日,一代纯情小说代言人琼瑶阿姨,留下了“不要为我难过,我已翩然而去”的遗言,在家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安然离去。这事件在网上引发了诸多谈论,有惋惜的,有祝福的,有羡慕的,有谴责的,不一而足。这也引发了我的思考: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到底有没有处置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对生命权的相关阐释有:

  1.生命权是人格权,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人格权: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生命权具有优先性和不可克减性。

  3.生命权不仅关乎个体自身的利益,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从法律层面看,个人不能自由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任何侵害生命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道德角度来看


  生命的成长不是靠个人就能完成的,也就是说,生命并非完全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包含了父母、亲友和社会成员的付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有生命权的同时,也意味着个体必须尽到保有并发展自己生命的义务。


  从宗教角度来看


  世界三大宗教均重视生命而反对自杀。基督教认为生命是上帝赐予,人类应该极力地保护而不能轻易地毁坏它。佛教将自杀归于杀生之列,而杀生是万恶之首,必遭因果报应。伊斯兰教视自杀为大罪,认为人的生命由真主创造,生命的期限由真主决定。

  再来看看中国的儒释道三家中儒、道两家的态度。儒家珍视人的生命存在,提倡积极入世,同时提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道家认为一切生命皆有价值,以救人活命为上功,“仙道贵生,无量度人”,明确反对自杀。

  从以上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以及宗教信仰的角度,可以得出结论:人对自己的生命没有处置权,自杀是天道、神道、人道、社会法制、伦理道德都不容的。尽管如此,那为什么还是有一部分人会选择自杀?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能否有权主宰自己的生命?


  人为什么会自杀?


  从精神分析学祖师爷弗洛伊德的理论来看:人有生的本能,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为更好地生存为目的。人也有死的本能,当破坏的力量指向内部,极端的时候就是毁灭自己。所以,求生与求死都是人的本能欲望和自然选择。

  《自杀心理学》分析自杀者的动机,主要有:

  1.人际动机。自杀者试图通过自杀行为,引起他人同情或改变他人的态度与情感,视自杀行为为影响、说服、操纵、支配他人行为的一种手段。自杀行为既可出自利己性动机,也可由利他性动机引起,或两者兼而有之。

  2 .内心动机。自杀行为或意向多因自我需要难以获得满足、目标难以实现,或受到家庭、群体、社会的巨大压力和刺激,或者陷入严重的痛苦体验中,感到难以解脱,导致精神崩溃,内心彻底绝望。

  以上的动机中,自杀者都有着内心的痛苦、矛盾、纠结,这个矛盾点超过了生命对于他的价值,从而以结束生命来对抗或解脱。

  无论哪种情况,我们都可以说,对当事人而言,自杀是对不可解决问题的彻底解决。因此,从痛苦中解脱是自杀选择的核心动机,而痛苦对个体而言具有主观性。所以我们需要认识到,对于一些人来说,痛苦感受是如此地强烈,以至于他们不计家庭后果、不顾社会评判,甘愿承担来世可能的诅咒、报应带来的极大痛苦,也要坚持自杀选择——残酷的痛苦的确能改变人的思想。


  自杀有没有意义?


  1.从上面的自杀动机来看,自杀成为一种手段,可以用来影响他人,或解除痛苦。

  2.加缪说:“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便是自杀。判断人生值不值得活,等于回答哲学的根本问题。”

  加缪认为,自杀的原因是荒诞感。“在被突然剥夺了幻想和光明的世界中,人感到自己是局外人。这种放逐是无可挽回的......人与其生活的这种离异,就是荒诞感。”

  86岁的琼瑶,看到丈夫成为依赖“插管维生”的“卧床老人”,历经巨大的折磨而离开。她自己也承受着疾病的折磨,清楚地意识到,她的余生,即将是健康不再有,身体不由己,甚至生命不由己的状况。思想还在,可人之为人的人格权已不由我,这样的生命何其荒诞!

  求生与求死,都是本能。最怕的就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生命到了这一步,就是一种人与自我、与生活、与生命的离异,就是荒诞。琼瑶的自杀,就是一种对生命荒诞的对抗。

  在荒诞之内,我必须反抗,以最后的抗争,证明我的人生还有意义。

  所以加缪认为,自杀是为了对抗荒诞,证明人生的意义。


  一个合理的悖论


  从社会与个体相结合的角度,当拉康与法律相遇,就有了一个有趣的悖论:

  法律保护人的生命权,但对剥夺生命权有一个例外:故意杀人罪可依法判处死刑剥夺其生命,作为对侵害生命权的一种处罚。

  那么自杀是谁杀死了谁?  

  我是谁?拉康说:“自我即他人”。我们被外在环境所建构,被他者凝视所塑造,我们口中的“我”从来就只是一个虚幻的想象。

  如果身体代表着原初的自我,那自杀就是被建构而成的头脑中的“他人”杀害,在身体死亡的同时,“他人”亦被剥夺生命,那正是法律层面的执行死刑,以达到对生命权的维护。

  如果身体就是一个盛放思想的躯壳,就是一个客体,一个“他人”,“我思”才是“自我”,那就是“自我”杀了“他人”,那就剥夺“自我”的存在,作为对生命施暴的惩罚,这也是法律层面的执行死刑,以达到对生命权的维护。

  于是,不管是他人干掉自我,还是自我干掉他人,二者一并消亡的同时,也达成了对故意杀人者判处死刑。似乎这也是对生命权的维护,也构成了一个合理的悖论。


  再看琼瑶的自杀


  再回到大众对自杀的评价,为什么我们往往对年轻人的自杀谴责叹息,而对琼瑶的离去没有太多激烈的言辞?其一,在过去的86年中,她竭尽所能,活出了生命的精彩,尽到了保全并发展生命的义务,而年轻的生命还没有完成这个义务;其二,在未来的岁月中,她除了继续忍受病痛的折磨,只剩下可确定的在痛苦中衰亡,生命没有了其它的可能,而年轻的生命只要存在,就还有未知的可能;其三,她的离开,没给家人添麻烦,没浪费公共资源,而不像有些采取极端手段自杀的,会殃及他人,或给社会增加负担;其四,在琼瑶的遗言中,她告诫人们:“注意,我‘死亡’的方式,是在我生命的终站实行的!年轻的你们,千万不要轻易放弃生命,一时的挫折打击,可能是美好生命中的‘磨练’......要活出强大的’自我’,不要辜负来世间一趟!这世间,虽然不是十全十美,也有各种意外的喜怒哀乐!别错过那些属于你的精彩!”她声明,放弃生命,只是为了选择更人道的离开,而不是宣扬弃世,她更热烈地寄语世人:健康快乐、潇潇洒洒地活!


  结语


  生命至高无尚,人没有处置生命的权利。我们既看到自杀的合情性、合理性,也看到自杀的不合法性。我们客观地看待自杀,看到自杀背后的动机和价值,看到自杀中同样蕴含着生命的能量,并不是宣扬遇到困难放弃生命,而是从多维度看见个体的生命,从而更加的珍爱自己,热爱生命!

  生命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又是一个系统的存在。当我们把个体的生命放到人类的整体、生命的整体、宇宙的整体中去,我们既看到生命的渺小,也看到生命的伟大;既看到生命的短暂,也看到生命的永恒。这样,我们既不自卑,也不自大,既看到有限,也看到无限。这样,在我们能把握的时光里,尽情地热爱生命,活出自我。看透生命的真相,热烈地生,达观地活,坦然地死。

  每一个个体的生命,都是一场想象的激情燃烧,在自己的世界里演绎自己。而每一个个体生命,在生命体的河流中,也就是一朵浪花,一个象征符号,我们在对他人生命的观照中丰富自己。最终,生命归于一体,归于虚无,走向实在,也归于永恒。

  让我们的人生,在想象的激情中燃烧,在象征的观照中悲喜,在实在的永恒中消隐。


附:《当雪花飘落》  


当雪花开始纷纷飘落

我心里轻轻的唱着歌

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生命里的雪季没错过


这趟旅程走来辛苦颠簸

且喜也有各种精彩唱和

经过了山路的崎岖不平

挨过了水路的骇浪风波

留下了…留下了…

我那些字字句句的著作

是我今生为爱燃烧的热火


谁在雪地插了鲜花一朵

阳光映着玫瑰如此鲜活

正像我心中的雪与火

无论是好是坏是对是错

那个我…那个我…

始终追寻著日出与日落

相信人间有爱 初心如昨


这是我最后的选择

时间已到 生命不会更好

不拖累所爱 也超越病魔

我心翩然自如奔放快乐

当此刻…当此刻…

有如雪花与火花同时绽放

我将飞向可以起舞的星河


(琼瑶写于淡水双映楼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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